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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关键在“三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明确,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应当报告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和“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据7月12日《人民日报》)。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一经公布,立刻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响,众多网友在表达“热烈欢迎”、“坚决支持”、“双手赞成”内心呼声的同时,也流露出希望“抓好落实”的热切期盼。

  笔者以为,好制度贵在执行,而践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关键是要在三个环节上突出一个“实”字:

  一是如实申报。该《规定》在申报内容上首次提及领导干部应申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以及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而这些原来是被认为属于个人“私生活”范畴的。领导干部要自觉摆正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的关系,努力克服心理障碍和抵触情绪,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打折。

  二是核实审查。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既有前期的预警作用和极大的威慑力,也能为后期的纠偏、惩处提供重要依据。笔者以为,为了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对官员申报的财产信息予以审查核实,强化其反腐功能,确保这一制度的常态化。

  三是切实问责。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说,为了不使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流于形式,必须有一个让瞒报、漏报或不报者承担相应后果的“硬措施”。许多网友建议对申报工作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实行严格的监督与惩处。笔者对此颇以为然。

  官员财产申报是一项好制度,我们期盼着这一制度能日臻完善,期盼着我们的官场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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