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建立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监督机制

  本报讯(通讯员刘潮杰 韩强 王克)“你们出面法院改判,使我少坐了10个月牢,还大热天赶来看我,我忘不了你们的恩情……”7月1日,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回访一名因简易程序审判监督机制而“受益”的当事人时,刑满释放不久的常银明吐露了肺腑之言。

  2009年,淅川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297件,其中法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154件,主诉检察官对这些案件回访时发现,个别案件存在程序不合法、审理超时、重罪轻判和轻罪重判等问题,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经过深入调研,他们向院党组递交了《关于建立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监督机制的可行性报告》。

  淅川县检察院党组很快通过了这项报告,并针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配套出台了《适用简易程序审批制度》、《出庭支持公诉制度》、《对判决裁定审查、备案制度》、《受理当事人投诉制度》等。其间,该院与法院会签了《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监督机制实施办法》,对庭前如何把好简易程序使用关、庭审中有选择地派员出庭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在庭后严格审查庭审笔录和判决书,对发现的不同问题分别通过抗诉、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此类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判决。

  今年年初,淅川县检察院对近三年来法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一份对被告人常银明重大责任事故案的刑事判决书,存在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量刑偏重等问题。该院随即启动简易程序监督机制,向南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4月15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判常银明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刑期比一审判决缩短10个月,常银明得以提前获释。

  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监督机制实施以来,该院已提请抗诉案件2件,法院改判2件;改变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8件,纠正超时审理和程序违法案件11件。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