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厂的看守人员,因为老板没有及时付完工钱,竟然邀约他人盗窃砂厂的设备。日前,由云南省文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朝云、孙仕明、李老三被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
今年42岁的沈朝云本是文山县开化镇某砂厂的看守工人,想辞职的他却苦于老板承诺的工钱还未付清而迟迟无法成行。2月2日下午,孙仕明来到砂厂,闲聊中沈朝云向孙仕明讲了拿不到工钱的情况,孙仕明乘势建议:“拿点钱给你,工地上的东西我们拿走。”二人一拍即合,当即,沈朝云拿出工具给孙仕明拆工地上的变电机,沈朝云放哨,事成后,孙仕明给了沈朝云40元钱。第二天一大早,孙仕明把变电机卖给李老三。得知此事,李老三也同意参与其中,之后孙仕明、李老三等人到砂厂工地盗窃了两次,每次沈朝云都在旁边放哨,并获得了“好处”。就在孙仕明、李老三等人第三次盗窃了一台电动机准备拉走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何赟 罗开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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