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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复出”,需有个说法

  北京工业大学近日举行“犯罪学高层论坛”,一篇参会论文称,“石首事件”被问责的主要官员钟鸣(石首市原市委书记)与唐敦武(石首市原公安局局长),已在被问责不到一年内复出(据7月12日《东方早报》)。这一信息,吸引了众人的眼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不符合规定的复出,就是对制度的践踏,就是对规定的蔑视。对于这一事件,目前还没有人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因此公众有理由质疑这种“提前复出”。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问责官员的复出,有关部门要及时回应,有合理理由的“提前复出”请说明,有问题的请及时改正。否则,负面猜想占了上风,就不是小事儿了。

  (冬雪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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