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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24户住户 水改被要求交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03:2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杨清竹

  本报讯 因为表内水管破损,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一自建房的24户住户,已经近一周时间用不上自来水了。昨日,住户李先生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反映,说他们向漳州市水务集团申请完一户一表改造后,被告知还要缴纳1200元押金,对此,住户们都非常不理解。

  停水的是一幢6层楼,如今共有24户住户。该楼住户是在1996年住所被拆迁之后,政府划拨了一块土地给他们自建房子,也就是现在居住的这幢6层楼。当年因为该楼无法办理房契,许多住户连土地证都没有办理。

  从上周二(6日)开始,该楼除了一楼店面正常供水外,2楼以上的水龙头就几乎不出水了,楼上的住户全部要用水桶到1楼提水,解决日常用水的需求。住户陈先生说,他们随即向水务集团反映,抢修人员现场检查后,确定是水表内地下水管破损影响了正常供水,建议住户做一户一表改造。

  “我们同意做一户一表改造,并交纳了改造所需的全部费用。”陈先生说,但是随后水务集团工作人员又说因为他们没有产权证,需要额外缴纳1200元的押金。

  昨日下午,记者从漳州市水务集团得到证实,该单位确实要向该楼住户收取1200元的水费押金。“这主要是为了防范恶意拖欠水费。”水务集团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该楼住户由于不能提供产权证明,只能全部定为临时性用水。

  该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1995年漳州市城市建设局的一份批复文件,同意对临时性供水用户收取保证金。在住户能证明产权或办完销户手续后,该笔押金可以马上退还。

  据介绍,考虑到有些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没有产权,只要申请水改用户能够提供房屋购房合同、拍卖合同、土地证等相关证明,经确认房屋为申请人所有后,申请时就不需要缴纳用水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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