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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伤“小三”右耳 一女领刑又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03:2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实习生 宋玉蓉

  本报讯 因咬伤丈夫情人的右耳,云霄人柳女士被厦门思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赔偿1.5万元,该判决昨日生效。

  柳女士与丈夫阿勇及情人阿娟(两人为化名)都是云霄人,阿勇与阿娟算是远房亲戚,两人相差十几岁。对于阿娟这个小妹妹,阿勇平时很关心,每次打工回老家都会带点小礼物给她。久而久之,两人便发生婚外恋。2008年11月19日晚,柳女士来到阿勇位于厦门的宿舍时,发现阿娟也在屋内。两人当场谩骂,争执中,柳女士咬伤阿娟的右耳,致对方轻伤。今年2月22日,柳女士在东山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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