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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车借给别人后出了车祸更惨,车子的交强险还过期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03:34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朋友出面借车,靖江黄先生抹不开面子,将自己的桑塔纳车借给朋友的姐姐张女士驾驶。谁知,张女士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手蔡某上下颌骨骨折,脱失11颗牙齿,经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在商谈赔偿事宜时,双方惊讶地发现,黄先生的桑塔纳车事发时所缴纳的交强险已过期三天。没有交强险,就意味着交通事故的双方需自行承担全部损失。今年4月,蔡某将驾驶人张女士和车主黄先生一起告上了靖江人民法院,要求两人赔偿135088.67元损失。昨天下午,靖江人民法院开庭调解了这起特殊的赔偿案。

  在昨天的调解现场,车主黄先生告诉记者,被告张女士的弟弟和自己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去年8月的一天,张女士弟弟向其借车,称其姐姐着急回家为家人做饭。抹不开面子的他想都没想就把自己的桑塔纳轿车借给了张女士。谁知,张女士在开车途中与他人发生碰撞,出了事故。

  据悉,车祸发生在2009年8月10日,靖江交警大队认定,张女士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蔡某承担次要责任。据悉,蔡某单牙齿安装更换以及残疾赔偿金就高达10多万元,其受伤住院后,张女士先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就在他们商谈其他费用赔付时,双方经交警提醒惊讶地得知,黄先生的车子所缴纳的交强险,已经过期三天。根据有关规定,如果车子“有”交强险,蔡某牙齿安装更换、残疾赔偿金以及部分医疗费等绝大部分费用,都由保险公司“买单”,双方只需要对余下1万元左右的损失负责。现在,由于出事的桑塔纳交强险过期,包括部分医疗费在内的所有费用,都要由负主要责任的张女士、次要责任的蔡某双方承担。因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谈不拢,今年4月12日,蔡某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和车主黄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其牙齿安装更换、残疾赔偿金、部分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在内的所有费用计135088.67元。

  记者获悉,开车出事的张女士是个下岗职工,家庭并不宽裕。面对对方巨额赔偿要求,张女士昨情绪几度失控。黄先生则解释说,他不是故意不缴交强险,而是真的忘记了。

  昨天下午5时许,在主审法官包海燕的调解下,原告和两被告达成一致:张女士和黄先生共赔付蔡某各项经济损失计110800元。剔除张女士已经垫付的10000元,考虑到被告张女士家庭的实际情况,张女士和黄先生调解结束后,即付给蔡某40800元,余额60000元分两次在9月底和12月底还清,这场特殊的官司方告一段落。(曹味东 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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