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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渤海盐业有限公司:
根据我公司与莱州天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将对贵公司所享有的640万美元债权依法转让给莱州天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债权的范围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四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载明债权范围为准。贵公司应尽快向莱州天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还款范围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6 )鲁民四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载明还款范围为准。
香港信诺投资有限公司
(Chinook Investment Limited)
201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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