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月底前组建完成
本报讯 (记者 詹遥)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2010年7月底前,我市将完成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2010年9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2010年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
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由地震、抗洪抢险、森林灭火、道路交通事故、地质灾害、水上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矿山抢险8支市应急救援队伍和1支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伍组成,承担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及其跨区域增援任务。各个救援队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建。例如市地震应急救援队,就是由市地震局牵头组建,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城乡建委配合实施,挂牌在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则由市政府应急办统筹,挂牌在市政府应急办,包括市医疗、通信、电力、治安和交通秩序、物资、道路抢险保通、运输、市政、地理信息、气象、环境、燃气等保障队伍。
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标志、标识(队旗、队徽、队牌、车辆通行证等),将推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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