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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行7项重大人才政策 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06:19  南海网

  本报讯(记者黄晓华)本着以更加开放的政策体系集聚人才,《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实施7项重大政策。

  这7项政策是:人才优先发展的政策,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的政策,城乡、区域人才流动的引导政策,教育先行政策,知识性财产保护政策,更加开放的人才国际化政策。

  “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投入优先保证。”这是人才优先发展的具体体现。《纲要》还提出,把人才发展建设情况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保障人才资源开发重大项目的实施。

  在人才创新创业扶持上,《纲要》提出,设立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等措施,完善支持人才创业的金融服务。实施扶持创业风险投资、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制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向科技型企业流动的激励保障政策,妥善解决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及退休后的待遇差别问题。

  为鼓励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纲要》提出,把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的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政府在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人才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政府开展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参与。

  在城乡、区域人才流动的引导方面,《纲要》提出,对到农村基层和少数民族与贫困地区工作的人才,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工资待遇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建立“五险一金”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少数民族与贫困地区就业;逐步提高省级国家机关从基层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制定少数民族与贫困地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就业扶持办法;实施公职人员到基层和少数民族与贫困地区服务和锻炼的派遣和轮调办法。

  在教育先行系列政策中,包括多项开放的教育政策。《纲要》提出,加快中小学的对外开放,允许设立外商合资或合作创办中小学教育机构,赋予其一定的教育自主权;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在重点产业领域与其他知名国际教育集团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或培训;鼓励高等院校与国外知名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重点面向东南亚国家招收外国留学生;实行自由留学政策,对于在海南的学校学习的外国公民,实行国民待遇政策;争取把在海南的教育机构纳入国家之间互相承认学历、学位的教育机构范围。

  为实施知识性财产保护,《纲要》提出,建立健全鼓励非职务发明体制机制,建立非职务发明评价体系,加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支持和管理;制定政府支持个人和中小企业发明创造的资助办法,鼓励创造知识性财产,鼓励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和文艺创作活动的开展,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立健全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信用制度。

  围绕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国际化政策,《纲要》提出,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建设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立全省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库和海外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窗口,为海外人才来琼创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接洽服务;推进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建设,实现覆盖全球的海外人才联系站点,建立引才引智常态机制;建立琼属华人华侨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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