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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区别对待涉毒人员”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叶宁 实习生许张宇 梁梦菊 白萍)曾经吸毒,就应一辈子戴上涉毒人员的帽子?昨日,记者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范忠信。他表示,公安机关应以人为本,区别对待涉毒人员。

  范忠信从事法理学和法制史研究30余年,也是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范忠信说,为便于管理、监控,公安机关对曾经涉毒人员相关信息登录上网,从实际操作来讲,效果显著,但这并不能成为公安机关对涉毒人员随时抽检的理由。

  他认为,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对于涉毒信息的采用,应有着严格规定。对于仍未悔改的曾经涉毒人员,可严格管理,而对已从事正常生活、工作的曾经涉毒人员,不该“动不动就去抽检人家”,这既侵犯当事人的名誉,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范忠信表示,对部分戒毒成功人员,不能因为一次吸毒,而永远成为公安机关重点盯防的对象,“一次有错,终身污名,这种监管举措值得商榷。”他建议,公安机关应对屡次吸毒的涉毒人员和曾经吸毒改过自新的涉毒人员区别对待,尽早完善有关信息管理模式。

  对此,湖北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表示,涉毒人员信息网的建设,对公安机关掌握、管控涉毒人员,效果明显,对我省禁毒工作起到非常突出的贡献,公安机关将严格执法,并本着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在公安部的指导下,妥善处理部分戒毒成功者“涉毒标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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