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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民企高管3年挪用2300万 发案率不是最高但数额巨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07:16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12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宋方舟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07年至今年5月,海淀区已发生13件高科技民营企业高管挪用资金犯罪,涉案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已严重影响高科技企业的正常运行。

  根据海淀检察院的统计,2007年至2010年5月,该院共受理高科技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97件,其中挪用资金犯罪的发案率并不是最高,只占到13.4%左右。但挪用资金犯罪的数额巨大,危害较严重。

  据检察官介绍,由于挪用资金犯罪需要以具备一定的职权为前提,犯罪主体主要为高级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如北京迪斯电子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丁伟明,伙同公司总经理商刚,私自用河北某公司还给该公司的拆借款200万元购买住房供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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