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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为交通事故遇害无名氏维权 民政局可作为原告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07:16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台建林通讯员翟濯刘勤成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近日签署文件,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民政部门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为维护“无名氏”权益提起诉讼。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提取并保存死者的DNA、指纹、遗留物、照片等信息,建立死者身份档案,督促肇事司机或车主预交赔偿金,采取扣押、诉讼保全等措施。公诉部门受案后及时搜集证据,书面通知民政局代表“无名氏”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政局负责制作附带民事诉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并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人。判决生效后,民政局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执行申请。

  “无名氏”死者的赔偿金由民政局单设会计科目保管,并建立财务账册。赔偿金至少保存5年。5年后无人认领的,可转入社会救济基金账户;超过5年前来认领的,由民政局从账户中调剂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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