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人民法院5名法院社会调查员近日正式上岗,参与案件调查审理工作。
据介绍,由共青团、街道社区、教育、政法综治组成的社会调查员队伍,在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将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学校、家庭、社区、刑罚执行单位等地,调查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精神状态等非涉案情况,制作书面调查材料,在庭审时向法官出示,作为对未成年罪犯量刑的参考性情节。
对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员负责到被告人服刑地了解其改造服刑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帮教。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将召集社会调查员和其他相关人士一起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签订帮教协议,使其恢复自信,重新开始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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