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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企业共建基地帮扶“更生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07:22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丁国锋本报通讯员周琪

  17岁的少年犯陈华(化名),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如今已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与徐州金枫制帽有限公司共建的“更生人”再就业帮扶基地就业。

  今天陈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我曾经找了几个月工作,但因为有前科,遭冷眼、受歧视。到了金枫公司后,我很开心,因为我和其他人一样,能用自己的双手挣钱养活自己了。我一定会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努力学习生产技术,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记者了解到,从社会工作和社会管理角度建立这样一个法院与企业联手的就业帮扶基地,源于鼓楼区法院近年来在未成年人审判中面临的诸多困境。由于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受人歧视,也无一技之长,多数企业没有接纳意向。而辖区金枫公司作为一家台湾独资企业,年产量达600万顶帽产品出口境外,但部分机器却因“用工荒”闲置。

  鼓楼区法院了解到,金枫公司副董事长张河新女士,是一位慈善人士、身患癌症。张女士未成年时有前科经历,曾经在台湾的“中途之家”感受过他人的帮教和感化。事业有成之后她吸呐了多名有前科的人到其企业工作,将这些人称为“更生人”,也想在有生之年与法院共建一个“更生人教育基地”,以实现改造少年犯、回报社会的夙愿。

  经多次磋商,法院与企业达成了一致,并出台了相关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少年庭庭长杜秀兰、企业人事部主任靳等6人组成办公室,负责“更生人”再就业帮扶基地创建工作的统筹。在企业车间还各设置两名法制指导员、两名心理辅导员,用真心、热心帮助“更生人”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辅导、法制教育。

  金枫公司董事长毛鑫说,双方还就企业每年吸纳人员数量、员工工资待遇、工作环境、权利义务、劳动保护、身份“加密”,以及法院对刑释少年实施的帮教、挽救措施,为企业提供的法律咨询、司法服务等相关内容作了规定。

  鼓楼法院院长孙光介绍,法院将每月在企业组织升国旗仪式,培养爱国热情;每月由法官及心理咨询师对“更生人”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一次,帮助其解除疑惑,树立自信、乐观生活的态度;每季法院开设法制课堂,对“更生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国情国策宣传。此外,法院还将利用基地,定期组织“更生人”观摩庭审,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成长为社会有用之才。

  本报徐州(江苏)7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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