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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教育类期刊骗27省1100余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07:34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朱磊

  身为80后,毕业于大学本科计算机专业,文质彬彬的张某本该有一个不错的前途,然而近日,记者却在河北省衡水监狱见到了他。张某正在这里服刑。因为假冒正规期刊进行诈骗,张某被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20万元罚金。

  出版假期刊收版面费成诈骗平台

  张某大学毕业后曾换过3家单位,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网络编程工作,月薪在两三千元左右,此后他还试过自己创业,但市场竞争激烈,创业没有成功。在发现通过出版假冒刊物收取版面费可以迅速获利后,他开始走上了这条致富“捷径”。

  从2008年10月开始,张某先后到北京、福州、上海等地,制作假身份证开立银行账户,并私刻《教育评论》和《基础教育》杂志社编辑部章及财务专用章。之后,其在网上假冒两刊物的名字,发布约稿信息,并索要版面费。在确认收到汇款后,张某将汇款作者的论文整理好后交给印刷社进行排版、印刷,然后将印好的刊物通过快递等方式邮寄给作者。

  2009年4月29日,张某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至案发时,张某诈骗金额共计3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假冒国家正规出版刊物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约稿信息,非法印制国家正规出版刊物,向要求发表文章的作者收取所谓“版面费”,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其实,张某的案子,只是衡水市2009年破获的一起假冒正规期刊诈骗大案中的一部分。案件的起因是福建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举报,反映有人冒用正规教育类期刊名义进行约稿、组稿,并以此诈骗钱财,案件线索指向河北衡水。此案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将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公安部门经过认真排查,终于摸清了犯罪团伙的基本情况。在这起大案中,涉案人员达8人,被假冒的正规教育类期刊有7种,受骗作者达1100余人,涉及27个省(区、市),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明知是假刊只要能发表论文就行

  据张某说,通过假冒正规期刊进行约稿并收取版面费这种做法并不鲜见,他在网上就见到过不少这样的“约稿”信息。而这一“行业”还催生出一些“中介”组织,这些“中介”专门负责组织稿源,然后交给相关人员进行非法出版。

  给钱就能发表论文,为什么这样的诈骗行为会屡屡得手,作者难道没产生过怀疑吗

  张某说,很多作者发稿心切,并且一些作者也缺乏辨别期刊真伪的能力,这就使得来稿源源不断。当然,也有个别作者提出过质疑,为了息事宁人,他们就把钱退还给作者。

  在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衡水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苏建业告诉记者,在他们调查取证时,一些受害人表现得态度并不积极。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说,在当前论文发表数量被作为职称评定重要指标的前提下,一些教师心急乱投稿,甚至明知是假期刊,但只要能发表论文就行。正是这种需求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近日发布的信息指出,近年来,非法出版教育类期刊现象屡禁不止,部分地区还较为严重。不法分子利用广大教师在职称评定中需要发表学术论文的需求,非法出版各种教育类期刊并非法收取版面费牟利,致使众多投稿者上当受骗,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今年以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此类案件举报数量明显增多。

  重点地区正严打非法教育类期刊

  2010年6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近期举报涉及的北京、山东、广东和海南四地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教育类期刊专项工作。

  此次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查处非法出版教育类期刊并非法牟利的行为,探索建立遏制或杜绝非法出版教育类期刊的长效机制。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蒋建国指出,不法分子非法出版各种教育类期刊牟利的社会危害性很大:一是导致非法出版活动猖獗,二是助长诈骗犯罪行为,三是搞乱了教育领域学术风气。“要坚决遏制利用假期刊发表论文进行诈骗的行为。”蒋建国说。

  谈到此类案件的特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新闻出版总署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司长周慧琳介绍说,在这类犯罪中,犯罪分子一般不与投稿人见面,主要利用互联网和小灵通电话进行联系,不法行为的隐蔽性给调查取证带来了一定难度。

  据悉,目前,有关部门已掌握了18起案件线索,查处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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