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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高速“12·5”爆炸案今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07:4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石亮 特约记者陈实 通讯员新明、叶子报道:去年12月5日零时20分许,一辆违法运输18吨黑火药的江西籍大货车行至京珠高速孝感段时,后轮起火引发大爆炸,当场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同时,该爆炸还导致三汊镇25名村民受伤,2688户村民房屋、25家企业房屋受损,直接经济损失逾1250万元(本报曾报道)。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12·5”爆炸案将在孝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等6名被告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接受法院审判。

  经查,去年12月4日,江西省莲花县焰花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张某、张某某雇请刘某、吴某驾驶大货车(核载4.95吨),载黑火药18吨,由江西萍乡运往河北沧州。刘某、吴某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未查验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有效,仍非法承接此次运输业务;刘某在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仍非法驾驶车辆;张某在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仍非法跟车押运。

  次日零时20分许,刘某驾驶该车在途径京珠高速公路孝感段1125公里+100米处时,发现车辆右后轮胎附近起火,张某、刘某、吴某3人未采取任何应对措施弃车逃跑,该车所载18吨黑火药随即发生爆炸。

  当年12月6日,谢某(江西省莲花县焰花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向江西警方投案自首。案发后,张某某、钟某(湖南省浏阳市洪河烟花材料制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共计赔付267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张某某、刘某、吴某身为危险物品生产、运输从业人员,违反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无证超载运输危险物品,钟某、谢某身为危险物品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违反危险物品生产管理规定,不履行基本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国家、集体、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均触犯刑法,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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