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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财产申报由各省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07:4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昨日新华社全文转发。《规定》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已将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虚假报告者可予免职处分(本报昨曾报道)。

  日前,中纪委、中组部负责同志就《规定》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印发前,曾广泛征求过中组部、十几个省(区、市)纪委书记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的意见,新增“房产、投资、子女就业”等报告内容,体现了从严治党、回应群众关切、与时俱进的精神。

  相关负责人还介绍:对乡科级干部确实也需加强监督和管理,但是考虑到我国乡科级干部的数量比较庞大,统一要求他们全部报告,工作量大,工作成本比较高,《规定》遂没有将其纳入报告主体范围,而将县处级干部作为报告重点对象。但是,《规定》也将科级干部是否纳入报告主体范围的权力,赋予了各省(区、市)党委、政府,这样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作出相应的规定,切实解决问题,增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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