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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08:53  深圳晚报

  [按]为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家对软件等产业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本报特邀深圳市地税局咨询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详细介绍。

  南山区王先生来电咨询:深圳市政府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契税由财政部门按纳税人实际缴纳额给予返还,纳税人申请财政返还时需要向地税局提交审核资料,请问需提交哪些资料?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深府〔1999〕17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承受科研、生产用地所缴纳的契税由财政部门按实际交纳额给予返还。

  深圳市地税局对申请财政返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契税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税局(所)递交如下审核申请资料。

  (1)《契税缴纳情况调查表》;

  (2)财政返还申请书;

  (3)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南山区李小姐来电咨询:企业既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优惠条件,请问能否按1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有关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罗湖区张小姐来电咨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向玉树灾区的捐赠款,是否要作为代表处的经费支出额?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龙岗区刘小姐来电咨询:我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管理有哪些规定?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纳税人自房地产项目立项,即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后30日内到房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及所在辖区税务所综合服务科办理项目登记,办理项目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

  (2)土地受让合同;

  (3)《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另外,纳税人的开发项目应分别在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初始登记以及领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到房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及所在辖区税务所管理科备案,对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领取多个预售许可证的,应分别在领取之后30日内备案。办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2)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包含拟销售房产明细表;

  (3)房地产初始登记成本、费用审核资料。

  宝安区吴先生来电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的房产对外投资,请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收入如何确定?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对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其收入按照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提供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有关协议等文件所载金额确认。

  福田区吴先生来电咨询:个人的住宅作为办公场所使用时,是否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十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对私人住宅,不区分用途,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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