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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至1655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09: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提高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张莹)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除从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的1472元统一调整为1655元,而包括从化市在内的广州市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上限仍然为8277元。另外,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则取消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直接按2759元为缴费基数(增城从化除外)。

  市地税局下发通知指出,7月1日起,广州市(除从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调整为1655元。地税部门表示,由于目前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但新一个社保年度又开始了,所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08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执行。

  据了解,根据有关文件,从2010年7月1日起,广州市企业职工(含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2010社保年度缴纳养老保险,以职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

  其中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以及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的企业职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8277元(即广东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59元的300%)上限的,则按8277元为缴费基数;除从化市外的广州市企业职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1655元(2759元的60%)下限的,则按1655元为缴费基数,从化市属的企业职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1518元(2759元的55%)下限的,按1518为缴费基数。

  另外,属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以及番禺区、花都区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谋职业者以及采用各种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本市户籍参保人(非工薪收入者),2010社保年度取消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直接按2759元为缴费基数,增城市属的按1655(2759元的60%)为缴费基数,从化市属的按1518(2759元的55%)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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