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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第二名:必须弃录第一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09:45  郑州晚报

  为了获得公务员录取资格,资格考试中的“榜眼”起诉招考单位,要求撤销“状元”而录用自己,这在我国为第一次出现。同样,这也是我国首例省级公务员局被考生告上法庭的案件。

  A

  事件:第二名要抢第一名的饭碗

  陕西省三原县人张竞去年参加了陕西省当年的招录公务员考试,报考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一个职位并通过了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过后,张竞总成绩第一,并顺利通过了体检。

  2009年10月16日,张竞从西安市人事局领取了录用通知书。然而,当她去西安市城改办报到时,却被告知“暂缓接收”。原来和张竞报考同一职位、总成绩列第二名的考生张洋的家长举报张竞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不符。

  此后,陕西省、西安市两级公务员局请示国家公务员局后得出“考生张竞不存在所学专业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结论,但张洋家长对此并不接受。2009年11月23日,张洋将陕西省公务员局告上法庭,要求陕西省公务员局撤销录取第一名张竞,并录取他自己。

  据了解,张洋的母亲是陕西省人大代表、西安市新城区总工会主席(副局级),父亲是新城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

  B

  焦点:专业要不要字字对应?

  招考简章的专业要求这样规定:工民建1名,城市规划1名。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学相关专业背景,熟悉规划、土地等方面相关法规和政策,了解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有城市规划编制或管理工作经验最佳。

  张竞2006年从云南财经大学毕业,大学期间所学的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考生张洋提交的起诉状认为:“张竞在大学所学的专业不符合招录城市规划科员职位的基本资格条件,该职位的首要报考条件是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城市规划’。”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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