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2004年,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中央纪委开始对《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修订。
●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该规定报告内容范围较窄,未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经济活动方面等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有关事项。
●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2010年2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修订送审稿,要求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呈报中央审议。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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