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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明确钢铁产能淘汰准入门槛 排放标准更加具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13:5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47分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昨天(12日)公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对钢铁企业在环境保护、能耗、生产规模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定,以推进对钢铁行业的规范管理。详细情况连线记者费磊:

  主持人:铁矿石价格上涨、钢铁产能过剩、产品结构失衡……中国钢铁行业这艘巨船一直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以往也出台不少相关政策,但过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却一直未见成效。这次公布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有什么亮点?

  记者:首先,《条件》对业内争议最大的生产规模问题进行了界定,如要求2005年7月以前所建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

  《条件》对钢铁企业的工艺与装备做了具体规定:2005年7月以前所建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2005年7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颁布实施后建设改造的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

  在此次发布的《条件》中,排放标准也更加具体:钢铁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检测和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最后《条件》还表示,现有钢铁企业均须纳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新的项目,不予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不予新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不予提供信贷支持。

  主持人:这些详尽的硬性要求将对那些企业造成直接影响?

  记者:中国钢铁企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70多家会员基本上占据了80%的产量。全国钢铁企业大大小小有300多家。这些剩下的大部分中小钢厂都难以达到这些标准,也就是说,在国家要求淘汰落后的情况下,有大部分小钢厂面临淘汰。

  不过,这一《条件》并没有明确指出,不符合产量规模要求的企业,将由谁来监督处理。事实上,在《条件》公布前的最近几个月,从国务院到发改委再到工信部,已经不断通过新闻发布会在高调警告钢铁行业产能过剩。昨天,李毅中就指出,钢铁固定资产投资还在增长。今年1~5月,钢铁固定资产投资高达1356亿元,同比增长13.8%,保持了较高水平。

  此前,政府方面对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标准主要集中在高炉、转炉的规模方面,对企业总体规模的限定还是第一次,但由于此次对产能规模的限定主要会涉及到各地方一些小企业的利益,所以准入条件是否能落实还要看各地方政府的态度,毕竟地方政府承担着保证GDP和就业等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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