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男子王某因为做生意失败心里郁闷,给多家酒楼餐馆的经理发短信,以安放炸弹或投毒相威胁,敲诈钱财。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9年12月22日14时许至15时许间,王某先后向三里河鸭王烤鸭店、渝信川菜西单店、眉州东坡酒楼魏公村店、海底捞火锅第十分店、青年餐厅翠萍北里店等餐饮单位的负责人发送手机短信,以在上述餐饮单位连锁餐厅内安置炸弹或者投毒相威胁,要求这些餐饮单位向其指定的银行卡账户内汇款。
其中向鸭王烤鸭店、青年餐厅、渝信川菜各索要3万元,向眉州东坡酒楼索要5万元,向海底捞火锅店索要10万元,共计人民币24万元。
对于自己的荒唐行为,王某在开庭时解释说,由于做生意失败心里郁闷,所以就拿出以前吃饭时留下的餐厅经理名片,逐一发敲诈短信。但事实上,他根本不会安放炸弹或者投毒。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餐饮单位实施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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