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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抢中学生 案犯被判8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14:38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常燕)23岁的原某药业有限公司职员李阔武,涉嫌多次伙同他人在本市朝阳区、通州区几家中学附近抢劫中学生,被提起公诉。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后,李阔武不服判决上诉,后又在二审期间认罪。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准许李阔武撤回上诉。

  2009年12月间,李阔武先后伙同丁某,以言语威胁、殴打的方式,先后劫取朝阳区某中学学生付某等4人现金、手机等款物共计价值700余元。尾随通州区某中学学生司某到该校附近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处,强迫司某取款,因司某忘记银行卡密码,二人遂以手机拍照、抢走银行卡的形式,威胁司某在当日下午交出300元,后二人在取钱时被警方抓获。此外,李阔武还伙同寇某在朝阳区某公交车站附近,抢得李某内含150元及银行卡等物的1个挎包。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李阔武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6万元。判决后,李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阔武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多次抢劫,维持原判决。二审期间,李对其行为深感后悔,表示愿意认罪,申请撤回上诉。二中院经审查,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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