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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费炒股亏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15:11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梁宗 记者 宋宁华)以许诺支付年10%的保险回报为诱饵,使用伪造的保险公司《保险单》,先后同14名被害人签订保险合同,共骗得1517万元用于股票、股指期货买卖、支付到期回报、赌博及个人消费等,造成被害人高达1100余万元损失。日前,葛昌良、郑敏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14年及11年有期徒刑。

  2003年,在郑敏的介绍下,葛昌良认识了某单位的王经理。郑敏和葛昌良一起向王经理推荐了一种年回报为10%的保险理财产品。从2004年下半年起,直到2009年的近5年间,王经理共投资295万元购买了这款理财产品,期间王经理收到67万元的投资回报,但最终没能收回295万元投资本金。

  与此同时,王经理还将这个“生财之道”推荐给朋友。李小姐就是王经理介绍给葛昌良、郑敏的。在葛昌良、郑敏的“忽悠”下,自2005年10月至2009年,李小姐共投资700万元购买这种年回报为10%的保险理财产品。期间,李获得了130多万元的投资回报,但最终却损失了700万元的本金。

  葛昌良在法庭上称,自己在2005年前后产生了以假保单骗取客户钱款用于炒股的想法。于是他托人刻制假保单的电子模板,并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了保单封面。他谎称保险公司有年回报为10%的投资理财产品,自2005年至2009年间,葛昌良与各被害人分别签订合同,收取投资本金共计1500余万元,上述资金大多被用来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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