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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白酒四被告人受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15:18  山西新闻网

  得知做假酒好赚钱的消息后,冯某和其妻陈某开始生产假酒,并销售给武某,武某将假酒转卖给丁某,后丁某再次将假酒售出。近日,太原市小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陈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武某、丁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获惩处。

  2009年2月,平顺县人冯某从武某处得知做假老白汾赚钱的消息后,在小店区红寺村租赁出租房开始生产假酒,购买包装、酒瓶、散酒等。冯某和其妻陈某共同洗瓶、装瓶、压盖、贴商标、挂标签,共生产出605箱,其中500箱以每箱130元的价格销售给武某,冯陈二人得款65000元,案发时查获尚未出售的汾酒、五粮春、五粮液等假酒105箱,经鉴定货值167094元。武某将向冯陈二人以每箱130元购买的老白汾酒500箱,以每箱220元的价格予以销售,销售所得金额110000元,其中销售给太原市人丁某300箱。之后,丁某又将其中的226箱以每箱380元的价格销售,所得金额85880元,未销售74箱,经鉴定货值41490元。现未销售假酒已被公安机关扣押,赃款被几人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陈某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生产、销售假冒白酒,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武某、丁某明知是假酒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本报记者郭晶 赵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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