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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一少年偷盗成瘾两年内四度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17: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上海7月13日电(陈静 章伟聪)第一次被刑事处罚时,马某还不到17周岁,而当他第四次站在被告人席位上时,离前次接受审判还不到半年。最近,上海长宁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1991年11月出生的马某,2007年中专毕业后随父母从安徽老家来沪。不久,马某因盗窃行为被上海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从看守所出来,马某回到安徽。2008年8月,因盗窃犯罪,马某第一次被合肥市肥西县法院判处罚金4000元。2009年1月,马某又以同样罪名被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6月,马某再次来到上海,化名“马龙飞”在一家餐馆应聘工作。虽已两次被处刑罚,但马某并未从中吸取教训。6月27日,他先在餐馆宿舍里偷走工友1300元现金,又乘隙从餐馆收银台窃得2000元备用金和一部手机。

  7月1日凌晨,马某在街头大排档巧遇在看守所认识的王某,遂要求到王的住处借宿一晚,王某同意。第二天清晨,马某醒来见王某仍在熟睡,便将王某钱包里的200元现金、身份证以及王某的手机和运动鞋偷走。

  过了两个月,偷来的钱花完了,马某又动起了歪脑筋。9月10日,他持王某的身份证到本市龙水南路一家浴室应聘服务员。当天,趁收银员离开收银台的间隙,马某窃得营业款3400元逃跑。

  次日,马某到老乡黄某处借宿,黄的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引起了他的注意。13日中午,马某趁黄外出上厕所之际,将电脑偷走、销赃,随后跑回安徽老家。9月29日,马某在合肥市作案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今年1月,本市普陀区法院以盗窃罪对马某在沪的餐馆盗窃案作出判决,判处马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600元。服刑期间,马某在沪的其余盗窃犯罪案发。7月6 日,马某第四次被判处刑罚,此时,离他19周岁还差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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