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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航大酒店总监被开除”续:本网帮助促其领到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20:08  山西新闻网

  6月22日,本网以《工作滞后还是检查时间提前?酒店总监突被开除罗生门(图)》为题,报道了太航大酒店商务楼总监杨某某在一次会议布置工作中,与总经理赵某发生争执被开除一事。在本网的帮助下,已经找到新工作的杨某某一直在为争取自己的权益而努力。

  7月13日下午,记者陪同杨某某来到太航大酒店领取工资,遭遇一波三折。

  罚款达总工资的20% 太航大酒店管理规范里罚款额为10—500元

  在与总经理赵某委托的陈主任见面后,陈主任拿出杨某某的工资增减表,在开除罚款一项,罚款额达到1300元。据此,陈主任说,太原市小店区劳动局告诉他们,罚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总工资的20%,杨某某月工资为6500元,所以酒店对其罚款1300元。

  关于被开除员工扣除工资问题,记者之前曾咨询过律师,被告知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实际上班时间给付工资,不能因员工被开除就进行克扣。

  记者发现,在太航大酒店的管理规范的“奖惩条例”中,有这样的字句:“若犯有下列行为或相近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不服从上级所分配正常工作的……第一次发生上述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如未及时改正第二次仍犯同样错误的,将视情况轻重及本人态度予以10—500元罚款”。在有关辞退的条例中,写有“一年内累计三次警告处分以上者辞退”。在“离职面谈”条例中,写有“部门领导人及人事部经理在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前(无论何种原因)将分别与当事人进行面谈”。

  而在杨某某工作的两个月内,直至开除前,他并未得到任何警告处分也未被要求面谈,赵某直接开除他违反了酒店的程序,被罚款的数额也远远超出500元的上限,杨某某表示被罚款1300元他不能认同。

  陈主任表示,他只是执行赵某的安排,并无权更改杨某某认为不合理的地方。

   6500元月薪突变5000元 要求按酒店规章办事被当成“抠字眼”

  无奈,陈主任带着杨某某及记者去见总经理赵某。在回忆发生争执当天的情形时,陈主任承认当时有些布置会场用的设施12:00才能运回,11:00就要准备妥当显然不符合实情。

  谈及赵某对杨某某开除决定未遵守酒店规章制度,赵某认为杨某某及记者在“抠字眼”。赵某说,酒店的规章制度是酒店管理层定的,但做出对杨某某罚款1300元是根据小店区劳动局的说法。赵某还认为,之前也曾开除过一些管理人员或员工,但人家都没有来要工资,按照酒店的惯例,给杨某某这样的处理已经算是照顾他了,杨应该认可那些被扣除或罚款的项目。

  对于赵某谈到的“杨某某的重大工作失误”,杨某某及记者一直要求给出一个确切的事实。陈主任及赵某说,是赵某事后及时召集其他主管和员工进行补救,才挽回了杨某某失误给接待工作造成的“重大影响”。在对杨某某罚款1300元这件事上,杨某某及记者要求按照酒店的规章制度办事,对此,赵某认为这是在“抠字眼”。

  对待杨某某及记者“抠字眼”的行为,赵某忽然说,杨某某的工资条上显示他的月工资是5000元,另外1500元补助并未显示出来,杨某某也没证据显示出那1500元属于自己工资的一部分,所以请陈主任重新给杨某某做工资,按照5000元的月薪来做,罚款数额改为酒店规章制度上所说的500元。

  密谈后酒店方终于改变决定 工资总额不减 罚款由1300元变为500元

  杨某某不同意赵某的做法,他认为他当初和赵某有“君子协定”,即月工资在工资条上显示为5000元,其余的1500元作为补助酒店会给他,现在赵某突然翻脸不承认那1500元了,他会继续追究争取自己的权益。事情僵持在那里,忽然,赵某要求和杨某某单独谈话。

  近20分钟后,杨某某出来说,赵某做出让步,还是按月薪6500元给他算工资,罚款从之前的1300元变为酒店规章制度里所说的500元。

  对此结果,杨某某表示,他已经为自己争取了一部分权益,他非常感谢山西新闻网在此次事件中对他给予的帮助,至于下一步他是否还会继续追究,他暂时还未想好。

  山西新闻网记者 葛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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