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2010年长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敲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21:12  红网

  红网长沙7月13日讯(记者 董雷)今日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通报了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274元为基数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2274元的60%为基数收缴,缴费基数调整从1月1日开始算起(包括个人缴费基数和单位差额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

  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9%比例缴费。此类参保人员的2010年度(全年)应缴金额:2274×60%×9%×12+90=1563.6元。

  2.从来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4.9%比例缴费。此类参保人员的2010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2274×60%×4.9%×12+90=892.3元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4.2%比例缴费。此类参保人员2010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2274×60%×4.2%×12+90=777.7元。需要提醒的是,选择4.9%的比例且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时间段按4.2%计算。

  2010年度(全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为两个档次,按高档次基数应缴:2274×100%×20%×12=5457.6元;按低档次基数应缴:2274×60%×20%×12=3274.56元。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提醒参保人员,请按自身标准将2010年度应缴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到指定代扣缴费的存折(或银行卡),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将补收2010年1月至6月新、老标准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从2010年度开始长沙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由当年的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改为自然年度(即1月1日到12月31日),以后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请于当年的12月份按标准存入到指定代扣缴费的存折(或银行卡)。

稿源:红网 作者:董雷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