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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离奇车祸 司机涉罪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21:30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 通讯员王兴丽) 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被同向行驶的货车右后轮碾轧头部惨死,离奇的是,倒地身亡的男子双腿还横跨在自行车梁上。7月12日,记者从靖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对司机朱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后,法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5月8日清晨7时许,个体驾驶员朱某驾驶一辆货车在靖远县东湾镇三合村上堡子路段行驶途中,发现路旁行人纷纷向其招手示意停车。朱某停车后才发现,其车辆右后轮拖挂着一名血肉模糊的男子。众人立即上前施救,但男子头部已经被压扁,早已气绝身亡。更离奇的是,男子双腿还骑在自行车上。交警勘查现场确定,死者已被拖挂行驶了约200米路程。最终认定,朱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无责任。不过,警方不能确定究竟死者是意外倒地后被朱某驾驶的货车碾轧致死,还是被货车撞倒后碾轧致死。鉴于发生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司机朱某负有全部责任,检方审查后对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庭审时,朱某的律师认为:朱某驾驶的货车右侧没有任何擦、挂、乱痕迹,而被害人倒地后双脚仍骑在自行车上的姿势证明,他是先突然倒地,后被朱某的车辆右后轮碾轧致死,属意外事故,朱某不应负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过错推定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由于朱某无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最终法院对朱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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