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媛)因谈恋爱遭反对,“准婆婆”用菜刀砍伤“儿媳”。昨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指控其故意伤害罪。
据了解,2008年,52岁的裴某结识了62岁的黄某,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但遭到了黄的子女反对。2010年4月1日晚,裴某来到黄某家。当晚7时,黄的儿子、儿媳、女儿来到黄家,几人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搡。
“磕在案板上,正好碰到刀”,裴某称,事发时,自己被推倒后,因黄的儿媳阻止其出去,便随手抄起了工具,由于当时房间没有开灯,比划了几下后便跑出黄家。裴称,事发后,曾两度报警。
裴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裴系在人身安全遭到威胁后被动防卫,事后又能主动打电话报警自首,法庭应考虑这些情节。
检方指控,裴某的行为造成受害者面部皮肤开放性外伤,经鉴定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检方称,110接警中心曾接到黄某儿女的报警记录,裴某是否报警自首还需查证。
法庭宣布择日再审理。
庭审期间,黄某一直在庭外等候,不愿离开,他盼着能见到裴某一眼。“无论判几年,都等她。”据黄称,事发后三个多月来,虽然从自己家到儿子家只需步行几分钟,但两人已鲜有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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