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价格违法拟最高罚款2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02:1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邢飞)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细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力度。国家发改委拟将价格违法罚款最高限额提高至200万元,比现有法规允许的100万元最高额增加一倍。

  今年以来,部分地区的绿豆、大蒜等小宗农产品价格涨幅剧烈,影响市场秩序。为此,发改委此前表示,研究制定《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以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法律体系。

  根据昨天发改委公布的意见稿,发改委将对农产品经营者的四种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经营者的产销或者进销差价额超过正常时期差价额一倍。

  意见稿表示,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