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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化解矛盾作为首要任务

  本报讯(通讯员王宏杰 卿海涛)“你丈夫的死因与和他一起喝酒的人不存在因果关系,你也提供不出证据证明你丈夫是他们劝酒劝死的,所以我们检法司三家根据案情,认为法院对你的诉讼判决并没有错……”7月5日,经过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法院及司法局律师的共同说理答疑,张某诉刘某等4人一起喝酒致其丈夫死亡一案调解息诉。

  这是灵宝市检察院与法院、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合作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共同化解的第4起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灵宝市检察院经过与市法院、市司法局认真商讨共同制定了《意见》。该意见把化解矛盾作为首要任务,并从当事人不服法院正确裁判、裁判有瑕疵、裁判错误三个层次规定了检法司三家在当事人申诉或上访时应该要做的工作:当事人对法院的正确裁判不服,向检察院申诉的,检察院要向申诉人做释法说理工作;对法院的错误裁判,凡是符合抗诉条件的,检察机关要依法抗诉;对法院裁判有瑕疵,但又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检、法、司要召开联席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息诉和解。

  《意见》出台不久便出现了张某到检察机关申诉刘某4人的案件。2009年11月8日晚上,张某丈夫吕某约刘某等人吃饭,饭后各自骑摩托车回家,次日早晨,吕某被发现死在大路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等4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经审理,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经过认真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法院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同时邀请法院办案人员、张某代理律师共同做工作,向张某讲清相关法律依据及其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的原因,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张某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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