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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污染事故9天后发布,可有瞒报?

  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环保厅通报称,紫金矿业集团公司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死鱼。据报道,初步统计,汀江流域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约达378万斤。据了解,这起污染事件实际发生在9天前,即7月3日(7月13日中央广播电台)。

  仿佛约好了一样,同样是在污染事故发生9天之后,上市公司紫金矿业申请停牌,并于当日晚间对外作出发生污染事故的重大信息披露。在履行污染事故的对外信息披露义务上,政府行为竟然与公司行为如此整齐划一,或许不会只是简单巧合。公众有理由怀疑,这是不是一起企图被勾结瞒报的污染事故,只是因为污染事故的程度和影响远远超出事先估计,才不得不在事发9天之后对外公布。

  作为国内最大黄金生产企业,紫金矿业在上杭县的赫赫地位不难想象。但不得不说,紫金矿业污染环境早不是秘密,为此当地民众甚至长期不敢饮用自来水,今年高考前夕当地教育局还向考生发送了“不要随便吃鱼”的紧急通知,而在今年5月环保部发文通报批评的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上市企业中,紫金矿业同样榜上有名。

  在这样的污染劣迹面前,瞒报事故9天之后,企业负责人居然仍狡辩“此次渗漏主要与自然灾害有关,不可预料”,实在令人感到气愤。某种意义上,我更愿意相信,本次环境污染事故之于紫金矿业根本不是一起突发事件,而只是司空见惯的进行性环境污染行为中的一个小高潮。

  数据表明,紫金矿业因信息披露问题被证监会调查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就在今年3月底,紫金矿业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彼时,紫金矿业曾发布公告称“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调查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此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居然被瞒报9天事实上证明,他们并未积极改正。紫金矿业必须为其污染环境以及不诚信行为付出代价,环保部、证监会等部门需要及时介入调查。

  上市企业有义务及时向股东披露重要信息,政府部门更有义务及时向社会公布污染事故。这一事件,是不是有人涉嫌故意瞒报?对此,有关部门必须向公众有一个交代,否则污染事故在当地就只会是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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