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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老杨“被结婚”

  1998年,老杨认识了李秀婷(化名)。“都是离过婚的人,又都有女儿,应该能过好吧!”抱着这种想法,老杨和李秀婷生活在了一起。两年后,李秀婷提出把结婚证领了,但由于女儿反对,以及生活中经常争吵,老杨拒绝了李秀婷的要求。

  本就一般的感情,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裂痕,两人分居。但一切生活开支,包括李秀婷看病费用,都由老杨负担。老杨每月700元工资,勉强维持生计。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07年,老杨提出离婚。李秀婷不同意,在老杨提出离婚的同时,她以老杨不尽夫妻扶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老杨支付扶养费。

  2007年7月,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李秀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业,无生活来源,身患多种重病需要继续治疗,老杨有扶养义务,判决老杨逐月给付李秀婷扶养费400元。

  老杨不服,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李秀婷虽然有病但已治好,病情稳定,根本不需要继续治疗。

  “我的工资根本就没有她说的1000元,每月给她400元,连饭都吃不饱。”老杨申辩。

  “谁叫你们是夫妻?你不管她谁管她?”法官反问。

  “俺俩连结婚证都没办,不是夫妻。”

  “谁说你们没办结婚证。你看这是啥?”法官打开卷宗,让老杨看两本结婚证的复印件。老杨看了看,果然是自己和李秀婷的照片,上面盖有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政府公章。可老杨实在想不起来,什么时候与李秀婷领过结婚证。但眼前的证据,让他百口莫辩,老杨撤回上诉。

  老杨的生活一时陷入窘境,“一天只敢吃两顿饭,有时吃一个馍就过去了”。一想起这场官司,老杨心里就不是滋味。他向人诉说自己的遭遇,无意间听人说现在办假证的很多,啥证都能办。他还了解到,《婚姻法》规定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

  老杨心里“咯噔”一下:结婚证莫不是假的?想到这里,他立即赶到给他“颁发”结婚证的遂平县婚姻登记处查询。结果不出所料,没有他和李秀婷的登记记录。

  老杨心里有了数,以李秀婷伪造结婚证为由向郑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然而,老杨的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

  老杨算了一笔账,从2007年3月判决生效之日起到2009年底,他一共支付给李秀婷8800元,这是他一年不吃不喝的全部工资。

  2009年6月,老杨到检察机关申诉。经郑州高新区检察院审查,李秀婷向法院提交的结婚证系伪造。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没有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在一起居住,双方之间仅是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双方之间不具有扶养义务。据此,高新区检察院提请郑州市检察院抗诉,郑州市检察院向郑州中院提出抗诉,郑州中院受理抗诉决定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近日,李秀婷撤回了要求老杨支付扶养费的诉讼请求。老杨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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