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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打劫中学生获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02:2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23岁的公司职员李某多次伙同他人在北京朝阳区、通州区几家中学附近抢劫中学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后,他上诉到二中院,后又在二审期间认罪。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裁定准许李某撤回上诉。

  2009年12月间,李某先后伙同丁某,以言语威胁、殴打的方式,先后劫取朝阳区某中学学生付某等4人现金、手机等款物共计价值700余元。他们还尾随通州区某中学学生司某到该校附近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处,强迫司某取款,因司某忘记银行卡密码,二人遂以手机拍照、抢走银行卡的形式,威胁司某在当日下午交出300元,后二人在取钱时被警方抓获。此外,李某还伙同寇某在朝阳区某公交车站附近,抢得李某内含150元及银行卡等物的1个挎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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