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24岁的北京人赵某为了逃避处罚,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将挡在车前的交警撞倒在车前机器盖后,拖出300余米,致交警受伤。昨天,丰台法院开审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2月2日8时许,被告人赵某在本市丰台区京温市场路口处,因违章驾驶机动车被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大队交警窦某查处。被告人赵某为逃避处罚,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将挡在车前的交警窦某撞倒在车前机器盖后,拖出300余米,致窦某受伤。
在庭审中,赵某(如图)表示认罪。赵某交代说,当天,他开车送女朋友上班,因为没有带驾驶证,就用光盘遮挡住号牌。赵某驾车在快速公交专用道上行驶,被正在京温市场人行横道路口执勤的交警窦某拦下检查。赵某让女朋友回家取他的驾驶证,但当得知自己的车可能被暂扣,为了逃避处罚,他竟然准备开车逃离现场。
“我刚一挂挡,交警就发现了。车启动时他就扑上来了,抓到雨刷器。我当时头脑特别乱。”赵某回忆说。后来,赵某停了车,但此时他已经带着交警开出了300多米。受伤的交警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赵某支付3000余元。赵某表示愿意赔偿,他还说:“我对不起交警,我向他道歉。”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赵某知道交警是依法执行公务的,为了逃避处罚,明知被害人在机器盖上趴着,仍开车行走出300多米,能证实其有妨害公务的犯罪故意。
“我为了逃避处罚,一时害怕,失去了控制。请法庭念在我是初犯,对我从轻处罚,让我早日回归社会。”赵某在最后陈述时说道。庭审结束后,赵某见到了自己的女朋友,对方已经痛哭流涕。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雪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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