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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经营者最高罚2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03: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孟为)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法律体系,及时制止和严厉惩处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4、5月份,部分地区的绿豆、大蒜等农副产品价格涨幅剧烈,影响市场秩序。为此,国家发改委表示,研究制定《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RJ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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