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远飞 通讯员 董广坤李晓南 报道
本报济南7月13日讯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为有效解决全市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济南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市建立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临时救助对象为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上述人员均需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以家庭为单位按本通知规定申请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救助。临时救助一般为一次性救助,救助程序主要包括在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四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三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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