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晓理)夫妻两人联手作案,两个月作案8起,共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7000余元。更离奇的是,这对“鸳鸯劫匪”竟同名同姓。昨悉,江岸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二人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丈夫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1月21日13时许,被告人王萍(化名)伙同其妻子王萍(化名)至本市江汉区唐家墩附近一内衣店内,王萍(男)强行将该店的卷闸门拉下,之后两人在店内对店员吴彩霞(化名)采取捆绑及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抢走人民币400元,铂金项链1条、铂金钻戒1枚、笔记本电脑1台及手机1部(共价值人民币5553元)。
后来,这对“鸳鸯劫匪”尝到甜头,开始在武汉市内疯狂作案。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王萍(男)、王萍(女)在本市江岸区、江汉区、武昌区、洪山区等地实施抢劫共八次,共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7000余元。据了解,夫妻二人均吸毒,其犯罪所得已被挥霍一空。
江岸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王萍(男)提起公诉。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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