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丰 通讯员 孙元发 张小军)肇事者撞人后狡辩,称伤者是受惊吓倒地造成。昨日,港口交通大队民警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对涉案车辆车身附着物的微量分析鉴定,迅速查明一起交通事故,为事故责任认定和民事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7月1日10时许,该队接市交管局“122”指挥室转警称;汉阳杨泗路盐业仓库发生一起车撞人的交通事故,要求派员前往处置。接警后,该队交警先后赶到现场,双方当事人正为事故发生的过程及原因争论不休,并一度发生肢体冲突,后在交警的协助下将事故双方带离现场。
事故调查过程中,因现场勘查没有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而肇事司机严某又狡辩其根本就没有撞到非机动车驾驶人杨某,伤情是杨某自己受到惊吓后倒地造成的,并拒绝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现场也没有寻找到相关的目击证人,事故调查工作陷入僵局。
港口交通大队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真相,通过多方联系司法鉴定所对车辆附着物的微量分析来判断事故性质,并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对车辆进行鉴定。7月12日,在司法鉴定机构技术人员的协助下,民警通过特殊检测仪器在肇事车辆前盖中部发现宽约2厘米的横向刮擦痕迹,其表面黑色附着物与自行车车把右侧把末附着物分析一致,符合相互发生接触的痕迹特征。
证据面前,肇事司机严某不再狡辩,并自觉承担伤者治疗期间的全部费用,目前,事故善后工作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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