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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结识“枪贩子”邮寄枪械被发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04: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邮寄枪支弹药罪对其提起公诉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姜保、胡凌惠)37岁的龙某在偶然的机会下通过网络认识了“枪贩子”,他为了让自己拥有一把手枪,答应帮助“枪贩子”将枪邮寄到深圳、上海等地,结果被物流公司检测发现。

  近日,禅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邮寄枪支弹药罪对龙某提起公诉。

  邮寄三支枪 一支作报酬

  据查,今年37岁的龙某是肇庆广宁人,只有初中文化,个体户。大约在2009年12月份,龙某通过上网在一个卖枪的论坛认识了一个福建厦门的“义云天情似海”的网友,对方说有枪卖,通过接触得知该网友叫庄某彬。大约在今年1月15日,庄某彬多次打电话给龙某,叫龙某帮他将枪支的枪管钻通,龙某答应了庄某彬,于是庄某彬寄了四支未钻通枪管的枪给龙某。

  按照约定,今年1月17日晚上,龙某把枪管钻洞之后,留下一支作为报酬,剩下的三支按庄某彬的要求分别寄两支到上海,一支寄到深圳,寄到上海的两支还带有6粒子弹,寄到深圳的枪支带30粒子弹。

  快递公司报案 龙某被刑拘

  次日中午12时50分,龙某在敦厚幼儿园门前将上述三支手枪及30发子弹交给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后邮寄的手枪和子弹被快递公司检测出来,快递公司报案,警方随即到场将枪支和子弹带走调查。

  经鉴定,三支自制手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30发子弹是自制小口径非军用弹。1月25日晚上9时许,民警将龙某抓获,之后将其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认定,龙某钻通枪支枪管的做法属于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龙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制造、邮寄三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应以非法制造、邮寄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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