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土部: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04:07  重庆时报

  拆迁须先安置 补偿标准每两三年要调整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近几年,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都出现了大量农用土地被征用的现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提速,以及铁路、公路和机场建设的热火朝天,与农村农民有关的征地问题变得越来越多。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

  通知要求,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综合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