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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房子“底细”,个人需交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05:05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13日讯 (记者李绍庆 实习生柴颖颖)

  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重新确定了房屋电子档案、登记簿查询等收费标准。

  其中,房屋电子档案、登记簿查询(包括房屋原始登记凭证查询)费个人每宗次20元,单位每宗次100元;建国前档案加倍收取。复制档案,除收取房屋电子档案、登记簿查询费外,另加收档案复制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复印文字档案:A4型纸(B4型及16k):0.50元/张;A3型纸1.00元/张;复印档案图片、照片、图纸资料5元/张。证明费(包括房屋电子档案、登记簿查询费)包含两部分,出具房屋产权及相关资料证明:个人每份100元,单位每份260元;拆迁单位对被拆迁人房屋档案进行查询并要求出具相关房屋拆迁查询证明的,按40元/户收取;市政工程建设拆迁减半收取。房屋档案信息服务及维护费:单位利用房屋档案信息进行联网办理相关业务的,房屋档案信息服务及维护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纪检、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取证以及城市低保户利用房屋档案资料时免收房屋电子档案、登记簿查询费和证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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