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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高温津贴可视为拖欠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05: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高温津贴

  本报讯 (记者陆勇)工人在高温下工作符合条件领取高温津贴如果企业不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可将企业此举视为拖欠工资。人资部门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东莞将严格执行《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该负责人称,通知对于如何处理违规的企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人资部门在执法中“根据通知,可以将高温津贴视为工资,如果符合规定企业依然不发高温津贴,执法部门可将其视为拖欠工资”。

  据介绍,目前相关部门还基本没有接到关于高温津贴方面的投诉。

  通知的部分规定

  1.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我省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2.高温季节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3.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禁止超时加班,不得因高温停止、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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