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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装修 物管为何强收3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05: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市民投诉:装修前物管强收包括装修押金、资料费等五项费用

  物价局称:装修期间物管只能按规定收取三项费用

  本报讯 (记者张晓嘉)“装修还没搞,物管凭什么强制我要先交差不多3600元的费用?”洪梅镇雍景香江的业主李先生昨日向记者反映,他在收楼后正准备搞装修,谁料“物管说要先交装修押金等5项费用,不交就不给装修,还停水电”。对此,东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装修期间,物管可以按照该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证件工本费和装修保证金,“除这三项费用以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收取与装修管理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市民:装修期间收费项目多又乱

  “搞个装修,真不明白为什么要先交这么多项费用”。李先生告诉记者,7月初收楼时,物管强制每户交纳50元业主档案费。之后,报装修时,物管又要求他交30元装修资料费、5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以及50元办卡押金,“还要交3000元的装修押金,所有项目加在一起,都差不多3600元了”。他表示,物管不但强制收费,还不开收费发票,“交了钱,连凭证都没有,我怀疑这是乱收费”。

  部门回应:装修完毕押金可退

  东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只可收取以下三项费用。首先,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所产生的垃圾,若业主委托物管处理,就必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元/平方米的缴费标准支付,“若业主自行处理垃圾,则物管不得强制收取此费用”。

  其次,物管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管理的小区,可向业主收取证件工本费,“如证件回收后能多次使用,可按不超过30元/证的标准收取押金;如证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可收取不超过5元/证的工本费。”与此同时,按照物价局的规定,在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时,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保证金标准不得超过3000元。

  该负责人称,收取装修押金是为了约束业主或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保证装修过程和完成后不会对小区公共部位造成损坏或影响到其他业主,“若标准太低,则失去了约束作用”。装修完毕经装修验收合格,则物管必须要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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