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与唐新武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武汉市聚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贷款利息结计至2010年3月21日)转让给唐新武。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武汉市聚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唐新武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武汉市聚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借款人 借款合同编号(或合同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或合同 原贷款行
名称 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1 武汉市聚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花交银 2004年贷字A101E04011号
武汉胜威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花交银2004年保字A101E04011号
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花桥支行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
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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