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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加强治安综合防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06:34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海燕)昨天,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视察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召开《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解读会。这份即将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新条例草案规定了对商业楼宇、校园周边和网络加强治安防范的内容。

  新条例草案提出,要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化宾说,排查的主要方式是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海目前通过110报警电话和信箱,在政法综治网设立排查举报平台,开通综治举报热线,以及通过市民寻访团等方式,积极动员社会各方监督矛盾纠纷调处和治安问题整治,起到了非常良好的作用。

  按照新条例草案,沪上商业楼宇的业主、使用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乡镇、街道综治委的指导。林化宾说,新条例草案将商业楼宇的业主、使用方和物业服务企业一并规定为治安防范责任主体。新条例草案还提出,公安等部门应依法加强网络监管,建立健全网络治安综合防控体系,预防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网络接入单位、服务单位及上网服务场所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王培生、杨定华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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