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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营性停车场实行统一标价牌 换牌9月底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06:44  广西新闻网

  经营性停车场实行统一标价牌

  9月30日前,南宁市统一标价牌换牌工作必须全部完成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肖世艳)从8月1日起,南宁市对经营性停车场(点)实行统一标价牌。记者7月13日从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针对目前停车场(点)乱收费引发收费纠纷问题,该局明确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并进一步规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要求在9月30日前,统一标价牌换牌工作全部完成,未按规定设置标价牌的,不得收费。

  据了解,为解决车辆停放保管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南宁市物价局以本次政策出台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整顿和规范停车保管服务和收费行为。要求停车场(点)具备合法的车辆停放保管经营服务资质,车辆停放保管人员要佩戴明显的上岗工作证(牌),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多收费、乱收费,收费时要使用规定的票据并提供给车主,不得无故拒绝车辆停放,同时加强防范措施,保障车辆安全停放。

  南宁市将于8月1日起对经营性停车场(点)统一标价牌,各停车场(点)必须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经物价部门核准的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价牌,明确标示车辆停放保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点)将使用区别明显的标价牌,其中: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统一使用黄底黑字公示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统一使用蓝底白字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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